茲通知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金鐘道95 號統一中心十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

(1) 省覽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連同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陳宗榮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江世煌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c) 重選林青青小姐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重選魏昇煌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e) 授權董事會厘訂全體董事酬金;

(3) 再度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務,考慮並酌情通過(經或不經修訂)下列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以下第4(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地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遵照適用法例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本公司之每股面值0.10 港元股份;

(b) 根據上述第4(a)段,在獲批準後所購回之本公司股份之總面值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上述授權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間屆滿;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購回授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回或修訂之日期。

(5) 「動議:

(a) 在以下5(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已授權及未發行之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債券證券及其他附有權利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b) 根據上述5(a)段之批準,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債券證券及其他附有權利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c) 董事根據上述5(a)及(b)段之批準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其為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包括就以下各項所發行之股份:(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之購股權;(iii)根據本公司公司細則之規定進行以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而該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間屆滿;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發行授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回或修訂之日期。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某一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於股份或有關類別股份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的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考慮到任何相關司法權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在董事認為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之通告內所載第4 項及第5 項決議獲通過後,擴大授予董事根據上文第4 項決議案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或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地配發或發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加大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 項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而購回本公司股本之面值總額,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附注: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為決定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之身份,所有轉讓檔案連同有關股票證書必須不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股票登記過戶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舖。

(b) 凡有資格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或多位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但必須代表有關股東親身出席大會。倘委派超過一位代表,委任書須注明每位代表的授權股份數目。

(c) 代表委任表格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舖,方為有效。

(d)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周根源先生、王清桐先生、陳宗榮先生及游文龍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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