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6-06-05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台灣地區離婚率節節攀升,平均不到3對夫妻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離婚產業應運而生,目前不但有律師專辦離婚業務,坊間還有各種保證「包離」的徵信社四處招攬生意,就連24小時隨傳隨到的「職業離婚證人」也滿街趴趴走,隨時等著賺離婚財。

內政部資料指出,國內離婚率逐年上升,去年每天就有高達172對夫妻離婚,平均每2.9對夫妻中就有一對勞燕分飛,使得許多律師事務所與代書事務所,一反過去被動受理離婚案件的角色,紛紛主動出擊,大肆刊登廣告招攬顧客,收費標準則從1500元到1、2萬元不等,生意相當不錯。

一名在報紙刊登廣告爭取離婚案件的王姓律師表示,坊間律師數量供過於求,只好投入離婚代辦市場賺錢;他說,如果不涉及債務、監護權等官司,離婚案件既簡單又好辦,是個不錯的餬口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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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91/12/23



找離婚代辦所提供的職業離婚證人辦離婚,得小心有假,否則 離婚也是「離假的」。雲林縣一名楊姓男子和妻子花錢找代辦所辦理離婚協議書,付給 妻子五十萬元,並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妻子反悔,並打起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結果法院查出協議書上的離婚證人資料是假的,據此判決離婚無效,讓楊姓男子白忙一場。



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陳宏卿表示,這起罕見的案例中,楊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已七年多,但感情不睦,多次要協議離婚,但妻子都不配合,楊姓男子好不容易談妥付給妻子五十萬元,說服妻子同意離婚,於是,楊姓男子從報紙上「專辦離婚」的廣告,找對方代寫離婚協議書,對方並提供兩名離婚證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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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2007.04.23 曾秀英/中縣報導



男人婚前大可許諾「海枯石爛」,但過於具體,一旦無法兌現,就會挨告。台中縣曾姓公務員婚前許諾購屋、換車,因沒實現就被老婆以其吹牛騙婚,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二審法官對此看法不同,此案仍在上訴中。

蔡姓女子是在九十三年八月嫁給曾姓男子,但隔年二月分居,之後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原因是男方婚前承諾買屋、換車未兌現,還以「不實告示」造成家人誤信他是有錢的「田僑仔」,允婚之後才發現全然不是那麼一回事。

此案告到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曾姓男子出示不實的3百萬元存摺影本,還提出婚後買屋、換進口車、不用上班,由女方管理全部所得等承諾,又謊稱自己是操作股票高手等,讓女方誤以為對方具有相當的經濟條件允婚,判決撤銷婚姻,還要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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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2007.05.11 林倖妃/台北報導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去年有六萬四五四○對離婚,平均每天一七七對夫妻「一拍兩散」,以致單親家庭愈來愈多。若再加上喪偶、分居或夫妻兩地分離者,約有七十四萬戶到二二○萬戶(全國家庭數的三成)處於單親狀態。



但台大社會工作系教授王麗容認為,單親家庭的定義必須更明確,她十年前做的研究,即使包含夫妻分隔兩地的假性單親,估算也只約占所有家庭戶數的一成,十年後應不至如此快速躍升到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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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网 2007-06-04





离婚了,就不要来找我!我想,每个人都会这么想。可在一起的朝朝暮暮就有着太多的藕断丝连,分得不彻底,一不小心,我就做了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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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浪網 [揚子晚報網消息] (2007-06-21 )



   為了達到與妻子離婚的目的,一男子竟然謊稱自己有經濟問題,希望妻子李某與自己假離婚,以保全財產。離婚之後,妻子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在複婚無望的情況下,竟揮刀殺死了丈夫。



  李某和姜某婚後感情一直不錯,但去年以來,姜某與本廠一女職工發生了婚外情。為了能與『情人』長相廝守,姜某便對妻子李某謊稱自己有經濟問題,要和妻子假離婚,以保全財產。李某信以為真,遂于2006年11月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來才知丈夫有了外遇。得知真相後,李某多次找到丈夫理論,但姜某始終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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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維新聞網 中新網6月19日 香港文匯報報道



英國王室成員的婚姻多以離婚告終﹐婚外情丑聞更是司空見慣。



在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繼位不久﹐其妹瑪嘉烈公主與離婚的空軍上校唐森墮入愛河﹐但遭英國教會和王室反對﹐瑪嘉烈公主在愛情和王室利益間選擇了後者﹐于1955年宣布不與唐森結婚。在1960年﹐她與攝影師阿姆斯特朗─瓊斯結婚﹐但兩人最終因各自的婚外情而感情破裂﹐于1978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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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國民法有關規定,結婚時需要證人,離婚時更需要證人,而且必須到現

場,否則這項協議離婚,是不發生法津效力的!



  在去 (九十二)年,新竹市就發生一件無證人到場的協議離婚案件,雖然雙

方都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的戶籍登記,不過,女方於事後反悔,且認為協議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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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報導出自於聯合報.91/12/23



法院查出協議書上「職業證人」資料造假 判決女方勝訴 離婚無效



找離婚代辦所 提供的職業證人辦離婚,得小心有假,否則 離婚也是「離假的」。雲林縣一名楊姓男子 和妻子花錢找代辦所辦理離婚協議書,付給 妻子五十萬元,並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妻子 反悔,並打起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結果法 院查出協議書上的證人資料是假的,據此判 決離婚無效,讓楊姓男子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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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視新聞 2007/06/14

很特別的離婚判決案例,證人在MSN聊天作證,也能成為合法的離婚手段。



一對夫婦原本協議離婚,還辦好登記,後來老公反悔,認為其中一名證人,只是在網路上,透過MSN聽到離婚的事情,他根本不認識對方,因此主張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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